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独生女车祸身亡80岁父母获赔5年生活费,10年后钱用完了两人再次起诉,法院判决:侵权人及保险公司继续支付5年生活费

Oct 20, 2026 IDOPRESS

近日,浙江龙游法院审结一起特殊交通事故赔偿案。2016年,周某驾车发生车祸,导致项女士不幸身亡。项女士是家中独生女,事故发生时,她的父母已经80岁,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收入来源。


当年二老起诉索赔,按照法律规定,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生活费按5年计算,法院判决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赔偿5年被扶养人生活费7万余元。一晃十年过去,这笔赔偿款已经用尽,两位老人生活陷入困境,于是再次向法院起诉,要求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继续支付生活费。

被告方提出抗辩,称案件十年前已经审结,老人再次起诉属于一事不再理,而且法律只需要赔付5年生活费,无需继续承担责任。


法院审理认为,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弥补受害人离世后,被扶养人丧失生活来源的损失。定型化赔偿年限不等于一次性了结。老人仍然在世,无劳动能力、无收入来源,符合法定获赔条件,再次起诉不属于重复诉讼。


最终法院判决,肇事司机与保险公司按责任比例,继续支付二老5年被扶养人生活费7.6万余元,判决现已生效。


承办法官解释,该判决保障高龄失独老人的基本生存权益,避免老人遭遇赔偿期满就失去经济支撑的困境,体现法理与人情兼顾。同时也明确,若后续老人仍然生存、无收入,还可依法继续主张相关费用。